[问题] 前公司未善尽客户/员工的个资保管

楼主: OverRaven (乌鸦)   2020-12-06 17:57:51
各位好 我之前在前公司任职时
公司对客户/员工的个资极为随便
员工的履历放在透明未上锁的公文柜
客户的合约放在公用办公桌的桌面
甚至公用电脑桌面还有客户的身分证
或是影印机 回收纸盒中都能看得到
只要有人有心 阅览/盗取都不是问题
后来我跟前公司闹翻 以资遣结束关系
公司违反劳基法也送交劳检单位审理
唯独个资法的检举找不到相关检举管道
因为前公司是全国连锁的运动产业
我有寄信去教育部体育署检举前公司
但体育署回这是高雄市政府的权责
会函请高雄市另外回复我结果
(前公司的总部设在高雄市)
但我工作地是新北市的分公司
拖了一个月 高雄市政府还没回信
感觉此事政府方就打算不了了之
若是没人因个资外泄造成实质损害
是否身为局外人 就不能插手此事?
或只能诉诸论坛/媒体 让舆论来施压
还请各位懂法律的乡民们解惑 谢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06 19:17:00
没有损害你要检举什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06 20:53:00
所列行为, 说穿了,四个字 "挟怨报复"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12-06 22:48:00
现在没有人受伤检举没用 要互相伤害就是去po文公审至于会不会被告妨害名誉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06 23:22:00
顺道一提,这篇文章所写的内容,基本上..很多公司都如此至于所谓 "有人有心",我想,这句话可能会是个 回旋标 欧毕竟,若当真发生个资外泄,我想,公司 一定指向你 欧~~~因为 你的动机真的有满出来的 .....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2-07 11:07:00
个资没离开公司就不算外泄吧? 顶多公司管理有问题还不到法律层次 你只是跟公司闹翻在找碴而已吧?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0-12-07 11:14:00
你提的情况都是假设、如果,事实上现在就没有外泄,你要怎么主张公司没有尽保管责任?履历放在公司公文柜、合约放在办公桌桌面、客户身分证放在公司电脑桌面,要怎么说这样的行为就是没有尽保管责任?还是你认为所有东西全都要放在保险箱上锁外加旁边有24小时的保全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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