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职安管理办法31-1条是否有瑕疵

楼主: marsqq (海洋的健儿们得竖坚长~)   2020-12-01 00:06:30
各位先进好
最近朋友传了几张工安群组截图给我,询问我看法
内容是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31-1条第1项第3款
如何执行问题,表示这条在该群组引起不少从业人员反弹
法条连接如下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1.aspx?id=FL015039&flno=31-1
第 31-1 条
雇主对于防爆电气设备,应每月依下列规定定期实施检查一次:
一、本体有无损伤、变形。
二、配管、配线等有无损伤、变形及异常状况。
三、其他保持防爆性能之必要事项。
https://imgur.com/tBZIMof
https://imgur.com/Frq4tb8
就截图里看来他们纠结的点应该是在如何确保
事业跟劳检单位对于必要事项之认知(有位看来可能还是技师或教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2-02 07:53:00
没瑕疵。单纯事业单位没办法分工负责而已,然后就说沦为纸上作业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12-02 20:25:00
很多事业单位无能力检查。阻止盒里面要塞防爆泥,不可能每个月挖开检查电线检查的人员要先去上课取得资格才有能力检查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2-05 15:28:00
法规不是叫你挖开,挖开就失效了,不要搞错法规内涵。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12-05 21:37:00
希望真的不会变成纸上作业,我都不知道要怎检查了。不过安全还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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