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日前本人有至法院申请本票裁定,只因当初借钱给朋友后,除了迟迟不还钱还避不见面,
如今更搬离原本的居住处,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会走法律途径。
之后已收到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大概有叙述【所示票面金额,及各自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
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等文字。
其中的理由大概则为【为次提出本票,声请裁定就票金额及依法定年息计算之利息,准许
强制执行】等文字。
想请问一下,就我目前所知,对方居无定所名下也无财产,是否可先凭此民事裁定书,先
去申请【债权凭证】呢?
本票裁定胜诉的【债权凭证】也是一样五年换发一次吗?
此裁定书我是在前几天才收到,需要赶在这几天或是几个月内去申请【债权凭证】吗?还
是没有时间限定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