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建物 变价分割诉讼

楼主: suc (mickey)   2020-09-25 13:25:05
有一四层透天。A和B各持有二分之一。
A欠银行钱,被强制执行法拍(不点交)二分之一的部分。
A目前居住于法拍建物内,不愿搬离。
C在应买公告时买下。之后向法院提起变价分割诉讼,B上周收到法院调解通知书。
想询问
1.C应买公告时买下的金额就是三拍的底价?
2.C在应买公告时提出应买,这时法院还会再次通知共有人B吗?或是C应买,成功买下以
后,B是不是应该要收到法院通知已卖出?
3.如果不幸,调解失败,进行民事诉讼,实务上是不是法院判定整栋变价拍卖后,两分平
方价金的机率最高?
4.法院判变价拍卖后,需要重新鉴定价格吗?还是直接依据前面强制执行的鉴定价格?
5.变价拍卖时,B和C也都有优先承买资格吗? 两方在二拍都提出优先承买时,是抽签决
定吗?
6.B提起变价分割诉讼,要求诉讼费用两造各负担二分之一,这合理要求吗?
家中长辈第一次收到法院诉讼文件,较紧张,所以问题比较多,请大家帮帮忙解答。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9-25 13:27:00
土地法第34条之1第4项规定的先买权,仅有债权效力,纵使卖方未通知其他共有人,而将不动产移转登记予买方后,其他共有人仅得向卖方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对出卖处分之效力并无影响。买方不得请求涂销上述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0-09-25 13:55:00
早期大多是把不动产给分别共有,以为这样就可以卖不掉事实上只是把原有的价值给封印,漂亮的脸蛋弄丑而已只要价格够低,照样招蜂引蝶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09-25 23:12:00
5.别人拍到,才有优先承买权可以用。有优先承买权的人拍标到,其它优先承买权的人就没有用了6.合理,应该都这样判,不过我都搞不懂为何律师都要求对方全部负担3.没有意外的话,(房屋)都是法拍纯土地,才可以割来割去的房屋若对方主张变价,你也主张变价,那还有什么好割的3.看错了,不平分是要分我一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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