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方在国道应未注意前方状况而追撞前车,因我方并无保险,目前由本人与对方保险
公司谈妥4万元和解(只有车损)
附上和解书
https://imgur.com/a/ZUl9tff
1.想问一下这份和解书这样有没有疏漏的地方要补充呢?
(上网看有的和解书会提到这句"若已提出刑事告诉,乙方同意签立撤回状向法院撤回告诉
")
2.对方委托保险公司直接与我和解,但对方立和解书人是写保险公司,这部份不晓得合不
合理,保险公司都是这种处理模式吗? 这样日后会不会发生当事人又可以向我求偿的情况
呢?
3.和解书部份目前是由对方保险公司填妥,请我确认无误签名后再寄回就完成和解,这过
程有没有需注意的地方?
4.和解的时间地点我是否要填上比较恰当?
谢谢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