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同事骑车在一般道路上,直行时被路边另一名
准备骑出马向马路的骑士撞到车尾,对方受伤
1、同事在约100公尺外已看到横向准备骑出的人
,对方静止,所以正常骑过她旁边时遭撞
2、警察认定同事肇责比例大
2-1 未依规定减速
(同事车速被超过一般道路限速)
2-2 未礼让行车
由于对方有受伤,不过在正常骑车看到路边有机车
骑过她前方时被撞,为何警察认定我方肇责较多?
现在对方已提出过失伤害求偿,真能成立吗?
问了身边的朋友,
大家都说对方有受伤就一定会成立
这点比较纳闷,因为看到对方所以车头闪过后
对方却突然骑车撞击我方车尾导致受伤
如照警察描述,在路边看到其他机车,
行进间的车必须完全停下?
或是车头过后车尾甩尾来闪过静止车突然的启动吗?有点扯...
同事准备被开庭,所以来请教版上大大有什么看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