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蓄意将已知失主的物品送到警察局

楼主: ultratimes   2020-09-15 20:53:18
假如有人掉落了遗失物
捡到的人知道失主是谁(因为上面有名字或是其他原因)
但是故意不直接还给失主
反而拿去给警察局
甚至故意跟失主宣扬说 我捡到你的东西囉 但是我不能还你 你自己去警察局拿囉
(当然 会这样搞,本意通常就是出于霸凌)
然后东西也真的送去警察局,没有自己吞掉
请问这种情形,有可能触犯刑法吗?
侵占罪感觉有点难,唯一可能是,不想直接归还时即已认定侵占意图
后续送警局就无损侵占成立
另一种可能强制罪?失主原本不需要跑警局,却故意让他跑警局
当然,主观原因是为了故意霸凌失主
这样有可能成立什么罪刑吗?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9-15 20:58:00
火星的霸凌方式好特别
作者: ricoricoyan (芮可)   2020-09-15 21:03:00
我懂这种感觉= =,捡到东西的时候,明明就应该不要动它留在原处,还故意送到很远的公家机关满足自己的圣人主义造成失主不便,真的很不可取应该要像大众多多宣导‘‘路不拾遗’’的观念才对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9-16 00:49:00
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524052324.A.7AF.html都几年前的旧闻了...现在才在问~~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9-16 08:09:00
哪个人这么厉害可以认定主观80啊?没想过如果认识还坚持找警局登记遗失物,表示拾得人对失主有一定的认识才有的选择吗?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9-16 08:33:00
判你不准再发废文罪可以吗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9-16 16:40:00
在图书馆看到某座位的人离开座位却留下物品,一段时间见该人没回座,就走果去把物品拿起交到最近的警察局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9-16 18:38:00
北北,你走到一半我就会报警抓你这个小偷。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9-16 19:33:00
搞得好像谍对谍。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17 09:15:00
把认识的夫妻档,喝醉的老公送到警察局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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