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个月去一家餐厅用餐
点了一个3480元的双人套餐
其中主餐部分是9道牛肉餐点
我们用餐过程中没有特别记吃到第几道
只知道有一道是牛肉汤
吃到一个段落后,发现汤还没有上
我们主动询问店家“是不是还有汤没有上”
结果店员才告知“因为汤缺货,所以用刚刚我们已经吃完的那道汉堡排补上了”
我知道我们已经吃完那道汉堡排了
可是店家怎么能保证我们不是为了那道牛肉汤才点那个套餐?甚至是因为那道汤才到该店
用餐?
店家这样没有告知就替换餐点的行为
等同强迫我们购买我们没有同意要买的商品
(虽然替换来的汉堡排比汤贵了50元)
请问我们可以主张我们“购买套餐”的这个契约无效吗?
可以主张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呢?
尽管我们吃了替换来的汉堡排,但业者未事先告知就替换套餐内容,我们是否可以主张业
者退还牛肉汤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