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0万的本票,已经过本票裁定,今天才去调债务人的财产清单,
发现对方有一笔土地和房子,而相对债权人第一为银行,
还有第二及第三位。
因为小弟真的等的受不了了(大概欠好几年了,目前只还了一万...),
现在对方看本票裁定急了,所以一直打给我,
我请对方来设定不动产抵押权,以确保我的债权,
对方确说他已经二胎,没办法再做设定了,
请问各位大大?他指的应该是无法再做抵押借款吧?
印象中是不是无论是否有残值,都可以设定抵押债权,
理论上多少人都可以,只是顺位问题?
再求各位先进大大解惑,小弟跪拜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