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最近过世,与前妻有1名女儿A,(女儿A:离婚状态,没有子女,没有父母)
与婶婶(现任妻子)有3名子女B C D,
前妻与甲男另有一名儿子E,
与乙男有一个女儿F。
**************************
* * *
* * *
乙男+ 前妻 +甲男 * 叔叔
作者:
CKYww (CKY)
2020-06-14 21:55:00问题2 兄弟姐妹不限于同父同母 A的确有继承权问题3 不管怎样E和F不会有继承权不过婶婶过世的话 倒是跟A没关系 毕竟不是她的子女主要还是兄弟姊妹之间 建议提前立好遗嘱或处理好遗赠 信托之类的
早一点找专业人士进行规划,不要等死了或是行为能力有问题时也已经来不及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15 08:33:00当遗产到了BCDE身上后,如任一亡故,接着就是兄弟姊妹顺位更正...BCD假如要断掉 婶婶+BCD的遗产关联,那就把所有人的财产信托换言之,信托之后,每个人仍享有财产本身的利用
1.如果婶婶的财产较少,先主张剩余财产分配后,其余的才纳入遗产分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15 11:49:00婶婶财产只会到 B/C/D ,而 B/C/D继承后就是自己的财产这应该是走生前信托而非遗产信托,遗产还是得照民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