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摄影影像公司委托我作为动态摄影以及动态影片制作,多是客人写真婚摄作品,完成数
部作品后我将原作品无再制的放在Youtube当作作品选单,供我潜在客户参考,但近日原
摄影影像公司以过去客人仅授权他们行使肖像权使用,仅能在他们的平台公播而要求我全
数下架。
请问非肖像本人他们有权利这么做吗?
之前的合作协议有一条是我无法逾越他们直接联系原客户进行业务合作,因此我也无资讯
可以联络那些客人进而取得肖像权,资讯不对等的状态下有方法可以保有我发表著作又不
侵犯肖像权的方法吗?
https://i.imgur.com/A9d8bV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