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版上高手一个问题,看看这样是否违法?
我开了一家公司,生产特定产品(如电脑周边或程式服务)
由于我有自主研发,所以我的东西和人不一样
可以卖得比较贵,净利润可达至少20%以上
因为公司营运要扩增(买设备、增人或行销支出),需要营运资金
但我又不想办理现金增资,避免股权稀释
所以我设定一个合伙投资案
如果仅向亲朋好友(特定人士)募资,名目为开发新产品的资金需求
并承诺给予对方一年15%-20%的固定获利
其实就是我商品利润,不会有问题
我这样是不是仍犯下吸金罪,也就是违反银行法29条?
此外,如果我拿到这些亲朋好友的资金
第一时间并没有拿去开发或生产当初合约所明订的产品
而是补我公司营运资金缺口,或其他开销
虽然事后我还是会投入到产品研发,只是时间比较晚
且我仍有按照合约给投资人该有的利润
我这样是不是犯了诈欺?
感谢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