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谈法律 请阁下先用一般国语能力解读以下条文 你认为你的情况适用哪一条呢???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第 358 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
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他没有骇客你吧??????
第 359 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六十万元以下罚金。
他没有拿USB或各种窃取你资料吧???至于剔除群组导致对话记录不见能否属于删除电
磁记录。。。我觉得不算 不过应该没有损害到你或公众什么
第 360 条
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也是一种被骇或是电磁波干扰的状况也不适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