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遗产分配

楼主: vn730811 (ling)   2020-04-08 23:05:29
妈妈前阵子已过世,留下两间房子,生前口头说一间给哥哥,一间给姐姐,没有白纸黑字
更没有所谓的遗嘱
因半年之内要完成过户登记,否则会罚钱,所以哥哥一直再催我办印鉴证明,好让代书办
过户,但是我想争取所有继承人都均分,之前跟他们谈过(当然不可能有结果),且还因
为我是嫁出去的女儿,所以不可能分到那么多,想请问我该怎么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
继承人有:爸爸、哥哥、姐姐及我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0-04-08 23:34:00
罚钱没罚多少,有上限。通常嫁出去的都是拿点钱意思意思,当然还是可以争取均分,爸爸的意思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4-08 23:54:00
遗嘱是法定要式行为,若不依民法规定之法定方式为之者,依民法第73条规定,是无效的。本件主要还是在亲情及财产上利益之取舍问题而已。只要有一个继承人不拿印鉴证明、印鉴章出来的话,基本上意定之不动产分割继承登记就办不成了。 至于登记规费处罚问题,我觉得是小事,因为跟整个财产上利益比起来,真的就是很小的金额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9 03:02:00
所以,妳打算用"均分"的名义,践踏妳妈生前的意愿,是嘛?讲白一点啦,是妳自己想要的,就说一声吧....不要拖妳爸下水你怎不交代一下,为何妳妈只分给你哥跟你姊?? ^_^而且,妳已经明确知道妳妈的意愿是怎样了,对吧?难道妳要在法院跟法官当庭讲"我确实有听到我妈亲口这样交代,但我不接受??" ^_^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0-04-09 08:42:00
争取合法权益不要放弃,他们才需要急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09 11:38:00
即使亲口跟法官说 争取均分也还是法律给原po的权利吧超过法律的事情批评跟指责也没什么用处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4-09 12:07:00
法律有保障应继份,但妳主张后除了爸爸应该都得罪光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9 13:29:00
就怕上了法院,大家把事情全抖出来,就有人GG了.....阿堵物 欧. James Bond ,真是棒....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09 14:12:00
抖出来也是原po愿意承担上法院才会发生的事情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4-09 14:14:00
抖出来还要哥哥姐姐拿出证据证明妈妈有说过那些话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09 14:14:00
既然都愿意承担后果 就让他追求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吧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4-09 14:15:00
是没什么会好GG的,闹上法院那一刻就已经GG了www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9 14:45:00
楼上,若原告跟被告都承认有这些遗言,还要证据??? ^_^那就表示被告现在就要把这篇砍掉啦自己快点把自己知道的事实的证据给销毁掉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4-09 15:03:00
^_^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9 15:10:00
若双方对此不争,原PO顶多就是告要求特留分这一块而爸爸若是站在兄姐那边,则可以先算一下分配请求权额度若被继承人财产比未亡人来的多,就先想办法分配一下剩下再来给他们子女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4-09 17:33:00
遗言除非符合口授遗嘱的法定要件,否则是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20-04-10 00:40:00
你的权利就是你的权利
作者: T28sc (SE)   2020-04-10 10:32:00
妳妈都敢说不给妳 人也走了 还有什么好顾虑的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0-04-10 11:46:00
长辈都会比较顾没有能力的,人走了别再想不公平诸如此自己放下也是放了自己,别执念
作者: rx1304 (^_^)   2020-04-10 12:17:00
未依照法定要件的遗嘱都无效吧,按照法律去争取吧留意你爸还有夫妻财产分配请求权
作者: S9125126 (SS)   2020-04-11 15:25:00
我记得就算有遗言 有一定的上限最少可以分到1/4 民法规定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12 11:59:00
楼上,那就是特留分啊....当然,上面有人讲遗嘱有无效,刚刚前面已经讲了"若两造对于被继承人的遗言[无争议]"换言之,原告要主张 "我有亲睹母亲交代如此,但我不服"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20-04-21 11:44:00
房子给谁不是遗嘱,我死后房子给谁才是遗嘱^^当然,如果这句话是死前两年内说的,那是算遗产的赠与,
作者: miniguava (汉堡神偷)   2020-04-22 11:54:00
继承登记只要是继承人就可以单独办理(公同共有),对方不愿意分就先去登记,到时候再慢慢来谈,后续如果要移转或分割就会有土增跟房地合一税的问题,球权在你手上,只是毕竟家人还是好好坐下来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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