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地检署的陈情回函
内容却是非常的神奇
108年10月28日,因邮差寄送未送达,故寄存派出所为合法送达
我家是大楼有保全收信,但未送达??
好吧,也许是保全跷班人全部不见了(会有二个在大厅,一个在车道)
因为第一次开庭没到,所以就被拘提??原来我妈犯的是重罪
然后就委托桃园地检署拘提,但是桃园地检署派警员去拘提
却回说:经按址拘提,被拘提人已不在住处,不知去向,故无法拘提
(大楼保全表示......................)
好吧,以上讲了那么多,就是执法、警察机关找不到人
但是,一发布通缉..
忽然这些警察们又知道我家的地址和我母亲的手机电话了
马上打电话来,和总共有六间派出所,有埔子、永安都有派人出来到我家楼下准备抓人
这样看起来真的没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