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签约迄今已4月有余
对方因为不喜欢我就找了各种理由希望我搬走
像是在家时间较长却没负责更多家务
公共区域打扫不够主动
和室友之间互动社交太少
但我根本没有任何违约、违反生活公约或是做不好的地方
在家时间较长也是因为个人职业属于在家工作接案型
也会主动帮忙布置公共区域
另一位分租室友对我没有任何怨言
反而也不懂对方(二房东)为何要这样赶人走
目前工作繁重加上毕业制作实在分不出心神搬家
况且不论搬家
光是找房子看房子本身就是一件令人感到疲惫的事情
目前我的态度坚决不搬
对方(二房东)有可能会私下直接和房东解约借此赶走我
难道租房子还有这样的试用期吗...
不喜欢这个租客就要赶人走的吗;-;
而且对方已经私底下找了朋友来看过房子
他的朋友也确认没问题可以入住
对方(二房东)又是法律系学生
因为这件事情感到非常无奈疲惫
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想请问他藉私自解约赶走二房客有任何问题吗
这样对我们的权益有什么损失
或者我们有权拒绝搬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