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最近要帮人跑法院讨债
目前有点小问题
手上有两件诉讼要弄
一件走一般民事借款返还(有借据但无约定利息,所以用法定利率5%)
一件走支付命令(有证据可以证明有约定利息)
想问一下两件的诉讼状写法
1.是都要先已到期的利息+本金都算出来加总写在诉讼标的金额上吗?
例如106/01/01借款,要先把到109/04/01的利息算出来跟本金加总写在诉讼状内吗?
(怕计算麻烦所以就用一个月算)
2.裁判费由被告负担也要加总到诉讼标的金额里面吗?
3.有约定利率的部分 , 在范本上可以把法定的5%利率改成跟债务人约定的利率吗?
4.可以再加注请求民法233条的迟延利息?(5%)
本来有致电到法院询问,不过后来到法院柜台询问的版本又不一样
只好来此求助
第一次跑民事 , 恳请大家帮忙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