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状况是房子属于“连栋式”住宅社区
每户都是独立建筑 拥有自有屋顶
总共24户 我是其中一户
在2019年购买 正在装潢和安装软硬件设备
为了配合没有天然瓦斯管线的社区
我参考一直以来政府提倡的绿能方案 太阳能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甚至十多年前还有经济部的补助办法
后来决定在今年三月间为了安装屋顶型太阳能热水器
施工前有向主委口头上提出
并没有被拒绝
但是施工后 主委竟然表示他不满意我们安装有架高的外观
他希望我们修改成贴平屋顶的外观
但是我问过地主管机关 宜兰县政府建设处
建设处说安装太阳能板在4.5公尺以下是免申请杂项设备
他的判断没有不法问题 也不用申请任何建照
参考https://www.storm.mg/article/349279
但是主委不满我的说法
开始联合社区其他住户
强行提案要我们移除
他的理由是利用"社区公约"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强行表决过半通过要我们一个月内移除
大致上我看他提出的两个因素都不构成我违反公约或者条例
1.将“违建”和“太阳能”混为一谈
2.“正面”美观但是我安装设备是在建筑”后面“
这是他们的提案https://imgur.com/a/2UCgVpa
请问我这样有没有办法针对管委会的决议做出抵制呢?
寄存证信函? 申诉地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