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大您们好:
想询问如果因为病患(已昏迷)的小孩(均已成年)都不出面处理医疗问题,已报警请警方联系上小孩,但小孩都置之不理。
后续如果由病患的兄弟姐妹代为决定签署同意安宁缓和医疗同意书(也就是说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拔管后不在插管治疗)之后是否有无法律纠纷?
例如被小孩提告未经过他们同意,签署放弃紧急治疗?因对侵权法律不明了,还请各位大大协助。
(病患已无配偶,协议离婚,小孩监护权归女方)
目前病患的兄弟姐妹已对小孩提告刑法第295条的遗弃罪,但警员说案件可能要跑三个月以上。
家属不忍看病患为了等小孩同意而继续受苦,还请求版大们帮忙,谢谢,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