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的大大好
去年八月的时候骑车往路上直行的道路,巷口突然出现一台汽车没减速将我撞上
初判表为对方未让主干道先行,我方有因注意而未注意
后续开始复健跟换药,还好没有什么后遗症。
因为对方调解会上态度就是没要赔,所以我直接提告
侦查庭时也未到,车祸鉴定对方也不付,所以我含医药费提出损失
1.车损5500(收据)
2.医药费有收据的2350(收据)
3.因车祸造成工作损失13500(无收据)
4.精神赔偿25000(无鉴定)
我向检察官提出总共三万的赔偿
但这边因为他未到,且只有我单方面说词,所以第一次侦查庭就结束了
想请问
1.精神赔偿法官如何判定,我朋友是说通常会被打回
2.工作损失,主管允许我在家工作,所以我并无请假事由,这样有办法求偿工作损失吗?
3.后续对方已经向检察官说明他没钱偿还,烂命一条,还是到处在街上趴趴走,我这样继
续下去,会不会得到一张废纸(债权凭证)
4.我骑车有保任意险,请问这部分除了强制险可以请领医药费以外,保险的部分有能帮助
什么吗?
不好意思,问题有些多,因为第一次遇到要提告的状况
再麻烦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