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A在私人群组中说了下面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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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道歉啦 大家都知道小明有多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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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内有29人但是不包括小明
大家都知道小明是谁
若小明倚权势从29人中的一人手机得知内容
而声称要告A公然侮辱
请问是否会成立?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12 00:53:00被讨厌玻璃心破碎能告公然侮辱= =?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3-12 03:45:00我绝对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玻璃心碎掉的法益国家其实不用保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12 08:52:00讨厌还没到可以让你告的条件...不然,女生说"你好讨厌欧~~" 男:我告死妳~~~~~ 怎办?
人对人的个人负面观感都能被当成公然侮辱的话这世界会超级Dystopia
作者:
CKYww (CKY)
2020-03-12 12:35:00笑了www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12 14:31:00媒体:今日国小生提高公然侮辱案例再创新高!“讨厌”一词成为讼棍提款机,打枪千万要小心!
搬到美国就好了。美国:一、刑事侮辱性言论、诽谤性言论均无刑事责任。二、仅诽谤性言论有民事责任。欧陆、我国:刑事侮辱性言论、诽谤性言论均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作者:
neoa01 (bravo)
2020-03-12 23:17:00笑了,真讨厌a你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13 00:30:00齁~~~楼上你准备收小明的传票,一万年以后……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13 11:22:00楼上,我讨厌你,快点告我的律师,拜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13 12:08:00u:这是什么? J:看不懂吗?这是砂锅大的标签~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13 12:51:00我绝对讨厌到底~也绝不会帮我的律师辩护,来来来动作玩歹湾郎塑胶做的哦!胸部大了不起就能乱说话吗!
作者: opas1216 (opas1216) 2020-03-15 12:14:00
真的是大开眼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