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请问大家:
朋友因跟女方有婚姻时发生亲密行为
被女方先生告通奸罪
第一次侦查庭是驳回
(女方跟第三方否认有性行为)
证据只有line对话,
跟那天发生后有约我朋友出来写自白书
男方再上诉,开刑事庭女方改证词说有性行为
第三方还是坚持没有。
男方没有新证据,且和解金要求两百万。
后来朋友请律师去阅卷后,
发现女生跟他先生已离婚
再开庭前,早上先到到法院和解,
只有男方律师来,
坚持维持两百万和解金,和解没成。
开庭后,法官听完朋友请的律师辩词是
1.男方要求女方更改证词才愿意离婚跟撤告
2.女方前后证词不一
3.旅馆记错间名字
当天法官要传唤女方当证人,
最后寄信回来裁定不受理。
请问这样刑事连带民事赔偿就都不用了吗?
那男方还会再上诉吗?
还是可以再用一般民事提告?
男方是台商,我朋友只是月领28k,
名下没任何财产
这样告民事赔偿金额会很高吗?
感谢大家。谢谢。
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2559号民事判决意旨:“按刑事诉讼法第五百条前段所谓应以刑事诉讼判决所认定之事实为据者,系指附带民事诉讼之判决而言。如附带民事诉讼经移送于民事庭后,即为独立民事诉讼,其裁判固不受刑事判决认定事实之拘束。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移送于民事庭,依同法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就刑事诉讼所调查之证据,视为就附带民事诉讼亦经调查,因此,刑事庭未移送于民事庭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判决仍应受刑事判决所认定事实之拘束,为与刑事判决相同之认定。”简单地说: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移送民事庭者前,民事判决应受刑事判决所认定事实之拘束。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移送民事庭者后,即为独立民事诉讼,该民事诉讼不受刑事判决所认定事实之拘束。
作者:
DanJill (丹吉尔)
2020-03-05 21:44:00好奇问一下楼上T大,一的“未移送但有民事判决”实际上是如何产生的呢?
《刑事诉讼法》第501条:“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诉讼同时判决。”《刑事诉讼法》第490条:“附带民事诉讼除本编有特别规定外,准用关于刑事诉讼之规定。但经移送或发回、发交于民事庭后,应适用民事诉讼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庭行使民事审判权,如果你是要问这个的话。实务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几乎都是裁定移送民事庭审理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程序面及事实认定上均附随于刑事诉讼,在实体面则适用民事法律。
作者:
DanJill (丹吉尔)
2020-03-05 23:28:00谢谢T大
为什么法官喜欢把民事附带刑事移到民事庭,因为案件太多吗
给法官判.穷人命一条.妨碍家庭而已.又不是妨碍名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06 09:22:00若是领28K,却爱玩人妻,这也是还好啦...若刑事飞过,民事法院会审酌财力,赔多赔少法官决定
作者:
rinatwo (无)
2020-03-06 17:26:00现在不是扣1/3了 是留给你基本生活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