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作保的法院执行命令

楼主: showmei (好好的 就很好)   2020-02-24 20:37:18
家父于多年前帮姑姑作保
这几年工作都会被法院扣款1/3薪资
今天终于看到法院公文了
(老人家之前都不让小孩知道)
但公文有些地方不懂,如说明四:
“上开扣押后债权余额,经扣缴所得款、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或劳工保险保险费等第三人
因为履行公法上义务依法应从薪资债权扣减之项目,债务人实领金额不足最近一年卫生福
利部或直辖市政府所公告当地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开销1.2倍及新台币20406元时,第三人
应以前开扣押金额范围内之金额用于补充差额发还债务人,并向本院陈报其情形。”
是说薪资低于20406元就可以不用扣款了吗?
家父目前以出租车为业
偶尔会到外包公司上班
一年最多四季,一季都约20多天而已
年所得不高甚至都不用缴所得税
想问问版上有没有人能帮忙白话解释一下
非常感谢<(_ _)>
https://i.imgur.com/UD71s8v.jpg
https://i.imgur.com/pjMEVJV.jpg
https://i.imgur.com/Kytvxim.jpg
作者: basebo11 (bobo)   2020-02-24 20:53:00
扣三分之一后,余额不足薪资扣缴及应代扣的健保费劳保费不足那金额,要陈报,也就是最低生活标准吧强执115之1以前是让债务人自己陈报,现在给第三人陈报,也算是进步了点
楼主: showmei (好好的 就很好)   2020-02-24 21:04:00
所以如果扣完剩不到20406就可以不用扣的意思吗?第三人不是公司吗?但公文是寄给债务人(不好意思真的不是很懂,如果问了什么笨问题请见谅><)
作者: basebo11 (bobo)   2020-02-24 21:10:00
公文都有正副本,扣押至少都有债务人,债权人,第三人收受QQ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25 10:48:00
第三人 泛指 债权人 以及 债务人 以外的所有有关对象以比较口语方式就是:实领薪资低于20406,不得扣款超扣部分 (扣1/3薪资后,低于20406的差额),要还给债务人第三人只能上缴剩余的部分给债权人
楼主: showmei (好好的 就很好)   2020-02-25 16:40:00
谢谢楼上版友解释,有看比较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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