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
因为工作未满一年,欲提前离职必须赔偿雇方十万元。
但是如果是因为时常旷职之类的不佳行为被老板解聘的呢?
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呢?
合约上也没写清楚这块的话
有特殊培训吗?没有的话,违约金是无效条款,建议问一下当地劳工局
要看合约怎么写没写的话很可能可以逃过 但真的可能没写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2-22 17:53:00什么样的职位要这样赔?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2-23 00:37:00原po不说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老板自嗨定型化弃约。一种是公司有投资栽培或商业机密这类利害条件……但原po用字很像来自炼蛊大厂:中国。外籍移工、看护,还有两个原因可能必须理赔给仲介公司。签约时是先向仲介公司借贷机票等相关费用的贷款条件。因个人因素、违约,到职未满半年所需费用尚未冲销打平。
很多职位都可能要这样赔..就连保全都可能说做多久就辞的话要赔制服跟装备的钱
实务判例很多 你会不会找而已我自己办过跟接触过的就不下十件了而且这东西现在明明就有很明确的判定标准了关键字会打的话google也能找到一堆资料 包括官方说法你还是先说说你是怎样找不到资料的吧....我很认真的认为找不到资料的人95%以上是不会用关键字我就问一个问题好了 劳基法你翻过吗...?
研究,这么简单的问题,劳基法先看,硕博士论文、学者期刊…找这个都不会怎研究然后楼上说判决真的是一堆,google上也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