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哥大姐好
第一次在这边发文若有不适当需改进等请多指教
事情是这样的,我IG只给15个人追踪,因为前几年原本的帐号被盗用就不想再重新经营。
干脆只让很熟的朋友以及家人追踪,前几天我在我的IG限时动态发了一篇文,内容大概是讲身边朋友的绿帽事件,但也没明确指名道姓是谁,单纯就用男的女的来说明。
后来有位朋友把我的限时动态截图传到群组,而他的群组内的人又截图转传出去。
直到今天早上我看到帐号突然追踪多了许多,并且很多人直接表明是因为那张限时动态来求证是不是某小圈圈的事情。
本人想对流出的朋友以及来问我的网友提出妨害秘密,但有关几点不太清楚,想请问一下。
一、妨害秘密罪中有提到,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这边说的电磁纪录,如果我没理解错误,应该就是专指电子产品上的任何动作吧?
因为我的IG帐号本来就是设定非公开,再加上粉丝几乎是认识很久很熟的才会加,在法律上虽有认为超过3人以上即为公开场合,但是能看到我的东西的人都是极少数且通过我本人确认才可看见,是否成立非公开?
二、假如A是我的粉丝,个人认为A没办法构成所谓的''无故''的问题,毕竟他是确认的,但假使B C D等人并非我的粉丝,截图转传或者是截图后再流出,是否就构无故?
毕竟因为这件事情有点火气甚至有点备受骚扰,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