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公去世,因为生前有积欠银行帐务 近期在办理抛弃继承程序有下列问题想请教各
位专家:
1.公公的劳保年金专户的余额视同遗产吗?若我们已经打算抛弃继承还可以提领吗?
亲戚有去问律师,对方说该专户债权银行没有权利扣押 所以这笔钱可以领。但我的观念
是这笔钱是被继承人生前已收到的劳保给付年金 因为去世来不及使用所以还在帐户内 应
该视同他的遗产,竟然已选择抛弃继承 就不应该提领。
请问劳保专户的余额真的因为银行不可扣押而不算遗产吗?另外若真的不能领 但去领了
又抛弃继承会有什么后遗症呢?
2.公公留了一台登记在他名下的机车 应该也视同他的遗产吧?那是否只能报废?或是可
以怎么处理啊?
3.如果有人真的失联 那存证信函是要发到哪里啊?
以上再麻烦各位指点迷津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