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版友您好
事件叙述如下:
A公司 最上游客户
B公司 中游制作公司
C公司 小弟本人公司
A公司外包案件给B公司 B公司将音乐部分外包给C公司
A公司与B公司合约约定如下:
A公司拥有B公司提供之音乐著作权
C公司并无提供著作权予B公司
C公司仅提供 使用权予B公司
质疑如下:
A公司声称他透过与B公司的合约 已经合法取得C公司的音乐著作权
是否合理?
我自己的解读:
A公司的确可合法要求B公司提出音乐著作权的授权证明
但C公司并未开出任何著作权转让单前
A公司在法律上应该是没有拥有C公司的音乐著作权才对
总觉得是否能决定要转让著作权的人应该是C公司
而不是A公司才对
以上 还请版友能提供经验分享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