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在一路口跟阿伯相撞
我朋友人车皆有伤 多处挫伤擦伤等
以及脚上有留下明显疤痕
诊断没有特别说休养多久
但后续还是有持续去看医生。
阿伯人受伤 脚骨折
医院说休养六个月。
鉴定出来阿伯是肇事主因 ,已调解过一次 ,第一次是我朋友老爸直接出面开六万 (
因她未出席不知第一次调解过程)
对方拒绝,开价就是十多万工作损失
说他六个月都不能工作摆摊,但期间有去蒐证(有影片)
他还是照摆 根本没有无法摆摊事实
而后对方告过失伤害 我朋友也跟进
经过一次侦查庭
目前会面临第二次调解过程
因我朋友也有人车的损伤
加上腿上也有明显疤痕 ,且上次侦查庭对方阿伯一口咬定她撞他,说这小孩子怎样怎样
在法庭上大小声还辱骂我朋友
因一开始是家人代为出面处理 对方不买单就算了还口出恶言,现在他觉得这阿伯太过分
她决定要出来自己争取自己的损失及权益。
想请教 若双方都有肇事责任下 赔偿的比例与刑责会因为伤势所影响吗 还是只看责任去
判。
此外因对方只有宜休养六个月的证明
开价十多万,其余证明皆无
我朋友一应单据证明都有
若上法院判 法院会判谁赔谁
刑责部分又是怎么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