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个新闻,说有老师替学生取不雅外号,造成学生创伤,父母愤而提告,老师被判
公然侮辱,拘役。
请问如果学生没有录音存证,或是录得不清楚,
父母要怎么提告呢?
去警察局或直接去按铃申告,难道不会被说“没证据告不成啦”而被劝退或驳回吗?
请解惑~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20-01-18 21:49:00学校怎多人证
作者:
zxxandy (Vincent)
2020-01-18 23:44:00已被判不就代表有证据吗?
作者:
ywc928 (帽Tee)
2020-01-18 23:49:00也不至于 但总觉得这类事件去警局也许会得到实质建议当然实务上还是需要举证就是冷静蒐集资料总不会有问题
地检按铃没有程序意义,只会让法院人员觉得很烦。地检不会不受理,但通常还是交回给警方调查,所以去派出所提告就好。去地检提告也不见得是检察官开庭的。
那这样子说,要提告,只能蒐证后跑警察局这个管道了,是这样子说吗?
你要去地检署申告也可以,但直接去单一窗口或是法警室就好,不用按铃,按铃就是紧急情况或是作秀用。去警局报案拿到三联单就可以,方便快速。
作者: ccniki (HI) 2020-01-24 00:34:00
按铃是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