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来这个板发文。
是这样的,
我最近跟公司有一些劳资纠纷。
而其中一封公司发给我的存证信函中,
他们以完全不符合事实的陈述污蔑我,
而我手上有证据可以完全打脸他们,
当时状况根本不是他们存证信函中所陈述的。
(就是那种很明显的,一看证据就知道资方在扯谎。)
请问这样资方这样用存证信函污蔑我,
会构成诽谤罪或是民事妨害名誉吗?
在想公司是法人,但是公司内部也有许多员工,
虽然不确定这封存证信函有多少人看过,
但是肯定不会只有一个人看过这封存证信函,
像是人资、法务、主管、甚至处理行政流程的助理和秘书。
(当然如果他们要扯说,
从头到尾只有一个人看过这封信,我也难以举证就是了。)
请问这样的情况,大家觉得有构成诽谤或是民事妨害名誉的要件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