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没有懂法律的人能帮忙
6/11公司公告经营不善
要于6/30资遣全部员工
(实际上还有留十几个员工却未投保劳健保,并给非自愿离职,让员工一边领薪水一边领
失业补助)
之后只说要等房地产出售才会给我们资遣费、薪水、未休假折现、预告工资等
我在7/15劳资协商委员会公司签调解成立
同意于9/30支付
9/30没有收到钱有打去公司问
出纳告知老板说就是等卖房
而且卖房之后要先还银行个人信贷
员工最后
我们依调解委员会调解成立文件
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法院也同意强制执行
公司原本9/30完全没有要支付的意思
收到支付命令之后还打电话来骂
今天收到抗告书
争论金额另外还说6/11他通知我们要资遣
我们为什么不休特休 故意要赚钱
但公司发给我们的薪资条也有列未休假折
现的金额 现在却不付
6/11之后我们都还在结帐&交接
请问他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收到抗告公文之后要怎么处理?
只能出庭吗?
我们公司是网购公司
到现在都正常营运
至今一毛未付,从6/30到现在
感觉公司根本没有要支付的打算
另外我年资四年 公司应该30天前通知
但公司20天才通知
请问我能怎么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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