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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ma (panma)
2019-11-07 14:28:52求如何跟卖方达成解除买卖契约:
买卖契约的标的:电动自行车购买价金:26500购入至今约3个月左右
事件经过: 收到车后不到一个月,行车中突然发生第一次故障,自行车突然没动力无法行驶,原厂人员来 家中维修,表示煞车线螺帽松脱,锁紧后即无问题。 第一次故障后的下一周,要牵车出门时,发现后轮无法推动,去电购买的车行,表示维修需买家将该车运回门市,该车运
送费用及为相关维修费用均由买家负担,检测后车行表示为后轮锁锁柱断裂,向原厂反应后,由原厂提供材料,买家支付车行检修费用,买家并拜托车行好好检测车子,车行说车况一切良好,由买家骑回住处。不满二个月又再次行车中没动力,车行检测后表示第三次故障问题是煞车断电系统线路接触不良有用束带固定,买家可至车行将该车骑回。买家至此希望能够解除契约,但车行毫无意愿。
目前已提出调解声请书至区公所,想询问这样的事件,买家可否主张民法359条,或是应该引用何法才能有机会解除契约或更换自行车,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