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是朋友遭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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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家的杂货铺经营困难,后来收起来了。
之后家里中间有段困顿期,这中间有个朋友主动说愿意借钱。
前前后后累积借了12万。
三年来,一直有说要还,但对方一直说没关系而没收。
加上家中状况尚未起色,因此也就将准备好的钱又留着用了。
直到前年初,他突然四处去跟人家说我不还钱、拖欠,
后来请人出面一同调解,本来要我签本票;但最后以还款约定书做结。
约定好每月提拨薪资的1/3还款,直至全数偿还。
签名盖章、留下基本资料者为两造,证人签名留下资料。
后来我每月五号发薪日就转款;前前后后转了四万整。
但后来因为我的约期到了,在下一个聘点(三个月后)来临前,
打打零工赚点生活费,并且零工的薪资也照样转1/3给对方。
后来零工暂时没打,因为没需要人,加上家里的问题,
加上下份工作要上工了,因为已经三个月了,有通知对方。
因为没薪水所以就没有转,等到再度上工后会继续转。
突然昨天收到存证信函,内容大概是提及我转了四万,但没算打零工后零散的几千元。
并通知叫我一个月内还完剩下的八万,不然要提告。
我一个月根本凑不出这些钱来,而且也跟当时的约定不同..
那当初我们签的约定书是废了吗?请问对方会做出怎么样的行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