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两年前接触到A主嫌的投资(至今才知道是骗局),当时我朋友及line上的好友都知道。
最起初,我们分别投资几笔钱,那这几个人是先汇给我的,那因为我们投资的对象是A,
所以我也分毫不差的把金额全数汇至A的帐户。
这项投资的金额与报酬都有如实下来,但我朋友又以钱滚钱的方式追加金额投资A的其他
诈骗项目,之后A主嫌吐不出钱后去自首,但他未满18直接少年庭判管教之类的,而他直
接转当证人指我是在替他收钱的,因为我朋友后续的投资血本无归后去告A,那有说到我有
替A收钱!
A的骗局吸了千万以上
我一分一毫都没收,但因为前面所述的行为疑似有替他收受款项,所以被以涉及银行法起
诉了,请问这种案件
有机率无罪吗?银行法很重....
想请教神人
补充
因为后来A主嫌设置的群组也越来越多人,A曾经跟群组里的人讲过,你们投资的项目都达
标,A就可以跟他的公司拿到更好的项目标的给大家投资,所以有在群组分享A主嫌的投资
项目。那也因为在群组中我是比较早跟A接触的,所以新人进来都会问我,导致A在自首的
笔录中,咬我是他的助理还说每个月有给三万的薪水。
更
目前所知 我不是因为共犯问题被起诉
是因为涉及收受存款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