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也不清楚这是否为扶养义务
是这样的
前阵子我的三舅舅心肌梗塞
送往医院急救后有救回来 变成植物人
三舅舅没有结婚无子女 外公外婆也都过世
亲人只剩下我妈和其他两个姊妹
根据我妈的说法 三舅舅在我妈很小的时候就离家了
几十年来未曾见面 甚至通报成失踪人口
但几年前小阿姨不知道去哪里找到他了
但即便找到他 我妈跟三舅也几乎没有联系
现在问题来了
三舅现在已经是植物人状态
但医生不愿意开放弃治疗或做任何判定
认为半年内“有可能”醒来 怕会有医疗纠纷
现在变成是我妈和两个姊妹要出住院和看护的费用
但是我们家目前只有我妈有工作 爸爸刚失业
我和我哥都还在唸书
所以很难负担 会影响到自身生活
而阿姨那边的情况也差不多 只能够养活自己
没有能力再去负担三舅那边的开销
社会局也因为没有医院的相关证明无法申请补助或减免
这样是该由我妈提出免除扶养义务吗?
如果是的话 相关举证要如何申请呢?
例如难以负担 或我妈从来没有受到三舅扶养
先谢谢法律板的高手们了
这几天看妈妈忙得焦头烂额 压力很大
想说帮忙些什么 但又不知道怎么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7 06:02:00换个角度想,今天你跟你姊妹跟哥哥都长大了其中一人跟你舅舅现在同样状况你是要放手不管呢,还是做什么打算?然后刚好,你的孩子在那个时候,上ptt法律版发一篇这样的文......
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应该是会看扶养义务人的能力如果自己也很惨,可以免除
安乐死的问题很多,应该开放任何年龄都可以自由去死才对
在商言商,对于有需要没能力的可以免费帮助,好手好脚想死的就要负担部分或全额。不要担心中二死亡问题,政府把关…喔,抱歉,政府把关请无视。
谢谢前几楼的推文回三楼 状况不太一样 这位舅舅对我们来说根本是陌生人 连我妈妈都几乎看过他原文有说到 他在我妈很小的时候就离家了现在我们都自顾不暇了 哪有余力去照顾这位陌生人?
一个植物人,请人照顾一个月要6万…是我亲人,我会杀死他再自杀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1-08 01:14:00跟医院说你们无能力支付医疗费耶不会支付让他们知道即使向法院请求也要不到钱法院会根据收入支出来裁判是否需要扶养兄弟姊妹而且扶养也是有顺位的 当然是先扶养自己家庭的人 有余力才能顾外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9-11-08 10:38:00我觉得就吃饭睡觉等被告阿。 这种有血缘的陌生人,不少见你妈妈就等被告再来看法院要判多少,若真的没能力,判一点或根本就免除的也很常见,这种民事被告没什么,很多时后也是政府机关需要走这个流程才能让他符合一些安养条件跟我家大舅很像阿,我家大舅大我妈十几岁,我妈很小的时候,大舅国中毕业就离家了,虽然有连络,但其实并没什么兄妹感情,相处时间非常短,也没受过扶养,大舅未婚无子也许将来也会有这种情况吧(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8 11:56:00令堂至少在18岁以前,还是常常见到她兄弟.....至于扶养义务,就照上面讲的总之,人长大了,很多都会变三舅在令堂很小就离家,那不外就是1.兄妹年纪差很多 2.家暴 3.学坏我只是觉得,小阿姨找到了人,怎接下来好像就不管了?
作者:
loggist ( )
2019-11-08 13:31:00养直系血亲还有理由,这种连旁系都要养觉得很不合理,何况还是毫无感情只是有血缘关系(根本是儒家遗毒的法条规定),相信台湾以后这种也要养手足案例一定会越来越多(尤其现在啃老族也变多)
用私法规范家属扶养是大陆法系通说(英美法系更狠用公法)不是儒家余毒 全世界(的政府)都这样不想搞死自己 XD至于各国社会福利化的改变那是靠财力(税收比)来的我国的低税率就别想了 XD
作者:
loggist ( )
2019-11-08 14:59:00y大,对岸也有规定要扶养兄弟姊妹这种旁系血亲,但首先要件要对方以前曾经有扶养过你才需养他(对岸婚姻法29条),只是觉得台湾民法1114条内容对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不符比例有失公平并已与时代脱节,另好像也很少听过那个先进国家法律有强制规定需要连这种旁系血亲也要扶养(有也是需符合一些公平要件),至少英美等国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养自己的兄弟姊妹可以参考一本日本作家写的书就叫“手足风险”(可以自行上网搜寻),虽然可能与法律无关
我国的税率也低啊 就说请看各国去家属化的演化请和税收(税率)增加一起看 没钱怎么办事 要社福要减税 XD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11-08 20:31:00法律版还可以看到这么多自助餐真不简单
作者:
summer164 (summer164)
2019-11-10 20:57:00看社会局要医院什么証明,就去向医院申请吧!我也有旁系亲人生病无工作能力,生活有困难也申请低收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