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酒驾乘客只要负行政法的部分
我个人认为,处罚酒驾驾驶同车乘客,并非连坐的行为
是否之间本来就有刑法中的共同正犯 或是帮助犯的问题?
其实乘客几乎都会知道驾驶有喝酒
往往也都是在赌自己的安全而已
结果最后也一起上了车
所以这样说的话,酒驾,刑法的部分185-3 其实不只是驾驶的事
如果说店家卖酒,而明知有对方要开车
是否能用帮助犯来成立?没有犯意联络,但有帮助犯行
乘客的话,甚至多数的情况是直接有犯意联络的
现在先别说日本怎样
以台湾现行的法律,似乎也可以用共同正犯 帮助犯的概念
帮刑法185-3扩大使用范围
而不单单是行政罚?
现行法里面推论不出阻止义务如果帮助犯能推广到乘客上 就能推广到卖酒的人了...真要推出帮助犯就要有帮助行为例如乘客明知驾驶已喝酒仍要求驾驶开车送他回家从这个角度推论有可能解释成帮助行为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10-18 08:18:00哇靠 坐在旁边就有精神帮助吗?哪天有人抢银行 人质是不是也能论精神帮助因为人质给予抢匪精神上的安慰 让抢匪觉得手上有人质 能安心继续抢劫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10-18 08:31:00违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18 14:01:00那,你强奸隔壁的女儿,隔壁的爸爸也是帮助犯???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0-18 14:03:00图呢?影片呢??有证据吗!!是不是共犯就看法院要不要修法吧 在这边讨论翻了也没用选个立委努力一下比较有用..像隔壁日本乘客也有刑责只能说各国对待酒驾方式都不一样
作者:
qw12mo (大头蛋)
2019-10-18 15:51:00我认为是不作为犯而非共同正犯、帮助犯。共同正犯的部分,驾驶人与乘客无犯意联络,乘客对于驾驶人亦无其他功能之补充,自不成立共同正犯帮助犯之部分,乘客对于驾驶人无实质帮助、精神帮助,也不成立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