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检察署刑事传票(诈欺)

楼主: noviawu (novia)   2019-09-25 22:18:40
※ 引述《Alixwaltz (Alongdesune)》之铭言:
: 各位乡民午安
: 今天一睡醒被老家的双亲告知收到一张传票
: 大致上内容是:我是诈欺案的 告诉人兼证人
: 须在mm/dd 到土城地检署报到
: 一头雾水下,打给书记官询问后,告知我有提告或报案
: 才想起半年前被诈骗后去报案避免更多人受害
: 问题来了上网看资料说:检察署的传票代表还在侦办中,所以是面对检察官
: 但书记告诉我有找到被告的特定人士,才会要我出庭 毕竟我是告诉人兼证人
: 当初报警时,警察说我汇款的帐户是虚拟帐号,可能很难侦办找到人,歹徒留下的电话

: 不是自己的是其他被害者的
: 这样书记官说的特定人士,会不会其实就是其他受害者莫名收传票被告要出庭?
: 我工作的地方在很南部 要到土城开庭真的很累,光车资来回就快5000了,如果还是跟

: 他被害者一起开庭我觉得没必要,更别说损失要跟他们拿了
: 呃这篇就只是想知道说有没有办法可以知道被告是谁,还是目前属于不公开侦查 所以

: 一定得到呢?
有些传票在附注的部分会注明被告是谁
通常传票除了以被害人或告诉人身分外,另加上证人的话,就表示当天
会请你以证人身分作证
因为目前这种案件
除了涉及诈欺外,也可能涉及洗钱或组织犯罪条例
如果是组织犯罪条例的话
只有在检察官或法官面前依法以证人作证的证词才能当人证证据
检察官或许是为了严谨起见,或是有些事情要再厘清
所以才会传你过去,也有可能借此让你跟被告见面看有没有和解可能
目前台湾这种案件相当多
警察跟检察官也追的很辛苦
毕竟当初也是您去报案的
如果您愿意帮忙前往开庭,对于案件也很有帮助
作者: Alixwaltz (Alongdesune)   2019-09-26 17:58:00
谢谢您的回文,已跟书记官请假,若检查官需要我出席会再次寄传票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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