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顶楼住户在露台盖建屋自住及租人

楼主: hirosuki (hirosuki)   2019-09-19 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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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rosuki (hirosuki)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顶楼住户在露台盖建屋自住及租人
时间: Thu Sep 19 13:13:26 2019
事实经过:
民国83年建造之10层楼华厦社区,我是102年搬入此社区,
买卖契约没提到顶楼给专户使用,
日前发现10楼某住户(且为万年管委会委员之一)在11楼露台加盖一层楼之建物,
部分自住及部分日租给他人使用,
自已查了GOOGLE MAP,2009年(民国98年)露台还只有铁皮屋顶,
2012年(民国101年)已盖好墙及设置窗户,该住户使用范围皆有设置门,
而且在露台门口养了一只看到陌生人就会叫的狗,连保全都不太敢上去。
问题:
1.作了功课应该可以提告“窃占”,另违建部分似乎走民事排除,
想要请问是可以用哪一条法规?
2.该住户为管委会成员,政府单位来文话都会先到他那,他可以先作预防吗?
或是该小心哪些细节?
3.社区管理费也有收取他违建的那部分,他是否就可以主张合法使用?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19 16:36:00
先找一下规约、有没有约定等等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19 18:59:00
要查“起造人或建商当初的让售契约”、“规约”、“区分所有权人会议”。
作者: hopecoming (hopecoming)   2019-09-19 20:57:00
报违建拆掉 不行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19 23:53:00
如果你明知可得而知规约、决议,却故意提告刑事,你可以试试有没有诬告罪责。就算没有,你让对方跑程序,对方也让你跑程序,大家都很开心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9-09-20 07:58:00
一定要提供的,这是管委会的义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20 11:55:00
先申请调解吧,不行你就去告你想告的,至少你有一个书面纪录留下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9-09-21 22:15:00
你可以援引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5条,向管委会申请阅览/影印规约,管委会不得拒绝。如管委会拒绝,可向主管机关(工务局)检举,主管机关会依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管委会限期改善或裁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21 23:29:00
楼上的也可行,但要看哪个县市,有些县市…动作非常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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