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证事实陈述的效力

楼主: Musin (无心)   2019-09-16 21:37:14
今日去公证了一份事实陈述
主要是对于股权转让以及合伙的一些陈述
当初合伙的时候并未写合伙契约 皆为口头契约
唯交付投资金额的时候有录影存证
但要公证有关于投资金额的部分
公证人表示现行法院要求很严谨
需要出示转帐 汇款证明
因之前有人伪造假债权去规避其他强制执行
虽然已经公证了事实陈述
现行公司也从原为共同合伙变为B男完全佣有
但若是A男翻脸不认
认为公司依然为两人合伙经营
请问这份事实陈述具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09-16 23:02:00
民事诉讼法358,推定真正,除非对方有反证推翻。法官不得自由心证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9-16 23:39:00
推定为真正的是"事实陈述" 不是"事实"...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17 00:10:00
到底是合伙还是开公司?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17 01:21:00
合伙开公司<一定要拆开吗= =?
楼主: Musin (无心)   2019-09-17 09:51:00
应属于“合伙”如果还要再证明其事实,那公证好像就没意义了?例如我有交付金额,有录影为证,为了避免日后面临诉讼,需要多次开庭互相举证,才特别前往公证的说因为公证人说这份公证在法律上就具有一定效力了,因为是两方都同意事实陈述为真的情况下公证。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19-09-17 13:31:00
个人认为可以把这份文书定性为和解契约。供参考但其实没交代要怎处理类似亏空的情事,以及转让的价格条件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9-17 14:15:00
两方一起去公证的话那就有效力了 要讲清楚...如果只是单方陈述的话 效力就变成"有这份陈述"...因为公证人是不管认定的文件里面真不真实的形式上是真的公证人就会认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