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律人,见解薄弱还请鞭小力一点><
最近新闻,汐止有一个警察因追捕疑似毒贩/酒驾的车辆,而*自撞*分隔岛,终送医不治。
我钦佩该员警的勇敢与惋惜他的离去,但想讨论那个嫌犯到底有无过失致死之罪?
先说我的想法,我觉得嫌犯无需负过失致死之责。
过失致死罪中,“过失”定义为须负担应注意而未注意的责任责罚。我的想法是客观来说嫌犯根本不知道也不能预测拒检逃逸会造成警察死亡,于经验也鲜有所闻。
再一步假设,假如我们可以回到他逃逸前,并更改各个环境因素(如,警察换人,警察的精神状况等),我们应可列出,例如,1到10的程度(机率)会使“警察追他而死亡”,但这些都是他无法控制的,所以并无过失。
另若他这样的行为成立过失致死,那么若今天那位警察撞住宅使人死,伊人之死照这种判法他应该也要负担过失治死罪?
手机排版+思绪不周,请见谅QQ
希望大大们可以分享你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