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早餐店网络评论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09:49:03
之前在早餐店遇到一位工读小妹妹把食物弄到地上,但碍于现场人数多不想让对方难看所以
就忍着了,但后来又喝到苦的无糖豆浆,隔几天后跟店家反应又摆态觉得没问题,最后跑去
google评论。
https://i.imgur.com/BWRY4mg.jpg
店家叫警察来说告我毁谤,想请问各位神人知不知道这样告的成。
第一次发文,用手机如有其他问题请各位鞭小力一点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10 10:06:00
可以 因为你没证据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0 10:17:00
你有实际去消费且叙述为事实就属正当评论。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11:01:00
刚刚去跟店家商讨 他们要我刊报道歉 这样合理吗
作者: zoin (zoin)   2019-08-10 11:14:00
合不合理不重要 重要是你接不接受.. 不接受就交给检察官判断以后可以开间芝加哥热狗店 不光是卖吃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10 11:45:00
你要有证据他们把地上东西直接给客人。 不然你要检察官法官有读心术吗?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11:47:00
是阿 我也没证据 店家那边也无监视器 这样我立场也站不太住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10 11:55:00
除非工读生要帮你作证。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0 11:57:00
食物掉在地上还给客人的评论对店家伤害是很大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我也觉得这评论不合适。直接在评论处道歉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10 11:57:00
另外好奇一点。警察为何可以直接找到你。 你直接把个资公布吗?
作者: zoin (zoin)   2019-08-10 11:59:00
可能是常客 或是姓名就是google帐号..蛮多评论都本名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0 12:00:00
肉包掉地上给顾客<-这句不行,你要有证据https://i.imgur.com/a6QyJjD.jpg 你登报道歉会比较省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12:47:00
我想可能登报道歉了 因为自己仍是在外地读书的学生。这样给家人添麻烦也不好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0 13:34:00
姿态低一点,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只有政治才过不去(误)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10 14:51:00
推心态,对老百姓来说面子就是最不值钱的东西了xd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9-08-10 17:11:00
按“没证据”这种说法,说东西不好吃也不行了吧,你有证据证明东西不好吃吗? 我吃了啊? 我看到了啊? 如果我看到的事实因为没有证据而不能陈述。那我吃了又怎么样?我说“不好吃”可能是说谎啊,没有证据证明啊??????法官应该要双方上法庭,互相发誓,谁说谎,祖宗18代所有后代全部惨死被凌虐强奸,敢发誓的就是没有说谎的如果两边都敢发誓再说吧,哈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10 17:34:00
楼上这种是不是该有板归把他桶掉啊主观评价跟客观事实都能混在一起谈,还能喷一大串= =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0 19:18:00
不用理他.LAW板遇到搅猪屎的.我都会无视.毕竟会臭.
作者: t8754035   2019-08-10 20:18:00
一天就能查到你???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20:22:00
我是之前常客 后来有像店家反应 他也说只有我说过豆浆较苦的问题在加上我也是住在那地方附近而已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19-08-10 21:16:00
你自己不就是人证吗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21:17:00
但店家也要我提出证据而食物的部份也我没办法再去弄出证据了我也没办法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19-08-10 21:47:00
所以他也提不出证明,证明你是毁谤店家不是吗?除非他们有监控可证明包子没掉到地上再说是他要告你,是他要提出证明不是吗?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21:59:00
他对我的证明只有网络毁谤店家吧抱歉我对法律这块不太了解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10 22:02:00
楼上释字509可以看一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0 22:21:00
sungtau大是不是误会什么?原PO说东西掉地上.然后要店家证明他们没有...
作者: TaiwanDPP (伟)   2019-08-11 08:52:00
嘘明显...毁谤要无事实故意捏造吧就像他要告你...你也不能 他诬告一样因为他也不是空穴来风告你的可是你可以找个隐密地方录证据啊录个三天录到包子掉到地上你就不用担心了不过如果登报道歉只要400就登吧最迷你版字再迷你的就可以了400能解决的问题比诉讼省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19-08-11 10:05:00
嗯,我是错的,陈述的是事实的确要能提出证据,长常识了,还是快登报道歉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08-11 11:05:00
如果你说的都是真实,其实也不用刻意道歉,东西掉了还是给客户用,是客观事实,豆浆感觉比其他家无糖苦,除非有办法买几杯他家无糖豆浆再和这家盲测后多数人认同和你一样下,不然目前都还归类到个人的主观感受。再者,你有给与真的负数评价吗?你的说法是失望,上次给的建议对方没有改善,星星评价是三颗,都算满中间的评价,没有负面之意,对方认为有负面是因为大家对评价制度的认知不一样所致,没有人说给五颗是应该的吧~充其量三颗星也只是普通评价,并没有减损该店声誉。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1 11:27:00
包子掉地上再给客人吃,是客观事实?开眼界了没有影片跟证人,你说店家把掉地上的食物给客人对店家的声誉伤害可是很大的
作者: zoin (zoin)   2019-08-11 11:34:00
店家告顾客 对店家声誉也会有影响吧 我不懂登报给谁看..撤个评论就差不多了 和气生财 .. 赚钱要紧..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1 12:41:00
已经准备好登报了,也跟店家商讨过他们不会正式提出告诉感谢各位提出的意见,我自己觉得我也有错的地方以后真的要留这种类似的留言还是先蒐集好证据,这件事算上了一课了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11 18:20:00
L大为什么会觉得包子掉地上捡起来给客人不是客观事实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1 19:12:00
小弟也想知道什么是客观事实?食物掉地上=事实肉包掉在地上还给客户<---没有影片或证人.你跟庭上说:我客观认为掉地上一定会给客人吃???有判例吗?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11 19:26:00
所谓的客观事实应该是“不会因为观察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而改变”,是一种单纯的事件描述。不是你所想的“客观事实”就是“事情的真相”。当然,严谨一点的讲法应该是“单纯对事件的描述”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1 20:52:00
https://i.imgur.com/EVnhvxM.jpg是,小弟以为可以说包子掉地上,但不能说掉地上后给客人,这样很难说单纯描述,图是我个人经验描述,我也不敢脑补太多。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1 21:24:00
别在意。做过餐饮业的我可以告诉你。绿豆沙牛奶的牛奶是另外加的。冰柜只会有一桶纯绿豆冰沙。不会把有调过牛奶的倒回纯绿豆冰沙内。
作者: uc500 (sor)   2019-08-11 22:19:00
是诽谤 不是毁谤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11 22:39:00
“掉到地上”跟“掉到地上给客人”一样是事件描述,不会因为不同的人看到就有不同的描述。况且就因为是描述客观事实,诽谤罪才有证明所言为实便不罚的设定(当然不要忘记有涉及私德与无关公众利益的但书)。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2 00:17:00
谢谢H大.另外我个人是认为掉地上.掉地上捡起给客人是不同的描述.并且与事实不相符.不过辩这没用.我不是法官或检察官.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8-12 00:55:00
其实我讲的是话的性质,不是那句话的语意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2 01:50:00
"掉到地上"跟"给客人"都是客观事实啊(真假是另一回事)"好吃"或是"态度不佳"这种带有个人感受的才是主观事实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2 07:25:00
谢谢b大跟k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2 08:55:00
你负有把人事时地物写清楚的责任,不是一句"掉地上"更何况,就如上面讲的,"掉地上" 跟 "掉地上捡起续端客人"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照你这篇根本只有 [掉地上]单纯掉地上? 就快点清掉丢厨余桶而已,不是吗?你加油添醋变成 掉地上还给客人 ,那就是具体的行为事实不告你诽谤才怪.....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2 18:21:00
他是掉到地上给我没错哦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8-12 18:30:00
…抱歉,那就是我阅读障碍,工读生把包子掉地上,然后捡起来给你…那就不用跟店家道歉了。
楼主: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2 19:08:00
可是我这样提不出证据~~路口附近跟店家那边都没照到柜台那边的也不是L大你阅读障碍因为我一开始好像没说清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3 16:24:00
给原PO ,那你应该叙明.....毕竟你自己本文都没写 工读妹弄到地上[又夹起来给你]而你写的是 [客人] ,基本上这存在着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你若明确写上 端给身为客人的"我" ,那店家才知道你讲谁你的评论,任何人看到应该都会觉得[顾客]指的是[不特定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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