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我这样是否算是侵占

楼主: xxxxx001 (承)   2019-08-09 15:46:45
※ 引述《rockman1118 (玉骨冰心沐流尘)》之铭言:
: 母亲用我的名字开了两个帐户
: 一个专门用来买卖股票操盘(证券户及一般户) 目前约有两百万左右的未售出股票。
: 一个用来存定存,目前也约有两百万定存。
: 两个帐户虽挂我名下,但实际进出是母亲,钱也来自于她。我的印章及存簿也在她那边。
: 她有一些情绪问题,最近对于我跟老婆家暴,目前我已经申请保护令,等候开庭。
: 我上周将以上两个帐户的印鉴更换,取消她买卖股票的授权。存簿也办理挂失。希望能把
: 这些钱拿回。
: 但我咨询的律师告诫我。说我这样的行为已经算是侵占罪了,因为母亲才是真正的使用者
: 。要我快写存证信函给母亲说我没要拿这些钱。
: 想问问大家,我真的拿不到我这些钱吗?不能主张是她赠与吗?
: 因为她写讯息扬言要告死我,假如我没有钱防身,怎么办?我当然需要这些钱。
: 谢谢各位版众不吝指教。若是有建议台南能够咨询的律师,也不吝私讯我,谢谢
以原PO所述之事实来讨论是否会成立刑法上的侵占,
再限缩于仅就“银行存款部分”来讨论,股票不论。
在钱都是妈妈存入与使用,
而原PO变更帐户印鉴以及提领存款的情况下,
我一开始也跟多数人一样当然地认为是侵占无误,但这只是直觉,
是否会成立侵占罪,最好还是检验一下(无论三阶、二阶、一阶都好)
这也是犯罪阶层存在的意义。
刑法上侵占罪,最常提到的概念就是易持有为所有;
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为要件,
而所谓他人之物,乃指有形之动产、不动产而言,并不包括
无形之权利在内,单纯之权利不得为侵占之客体。
另外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号判例:
刑法上所谓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约上
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为限,否则不能成立侵占罪。
客观上,钱是妈妈存入的,但我们都忽略掉一点,
在法律上把钱存入银行,
存户与银行间在民法上系属消费寄托关系,
这时候钱呢,已经是属于银行的了,
存户呢,仅系取得与其存入金额同等款项之返还请求权。
纵使钱是妈妈存入,
但帐户内的款项是银行具有事实上的持有之支配关系,
而原PO在领到钱之前,对于帐户内的钱根本没有持有支配关系,
也就是说原PO把钱领出来供自己花用,
不会该当刑法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因为没有易持有为所有)。
但好巧不巧,侵占罪有处罚未遂行为(行为犯处罚未遂),
所以呢如具有侵占罪的主观故意以及意图,
还是会成立刑法侵占罪的未遂犯喔~
不过原PO一直再争执是否为赠与,
纵使不是赠与,但如果一开始就认为那钱是妈妈赠与的
而去领款,可能就不会被认定具有侵占的故意喔~
再强调仅讨论刑法上的侵占,其余一概不论。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08-09 16:10:00
若是侵占未遂,请问着手的行为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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