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几乎每天搬运20几公斤物品上下楼
某天膝盖开始觉得不舒服 红肿痛三个多月
经过两个多月 核磁共振影像显示前十字韧带断裂 后十字韧带撕裂伤
后来到了别县市工作
求诊要治疗 医生建议复健运动
但由于工作太忙 复健很少
由于前十字韧带断裂 后十字韧带撕裂伤
上下楼梯,跑步,坐下起身都感到疼痛与无力感 更不能蹲下
根本无法进行用脚的运动 顶多举举哑铃
经过一年发现晚上尿多 确诊为糖尿病 心血管疾病接踵而来
经过两年让原公司知道此状况
目前已开完意外补偿会议 确认会议纪录中
看了一些ptt与google文章
依劳基法与劳工保险条例与民法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等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是否能主张糖尿病(易引发心血管疾病),骑车交通风险提升
与职灾(前十字韧带断裂 后十字韧带撕裂伤)有关?
依法规来请求未来各种疾病风险的赔偿? 质疑职灾的精神赔偿?
会议记录如何写? 未来有疾病发生 与职灾有因果性 还能在未来进一步确认后 得到补偿
谢谢您的耐心阅读 惠请提供宝贵意见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