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
若A与B两人跟C订定契约借款30万(C向AB二人借款)
A要求C先签两张本票(一张1万5,一张3万,本票皆无签日期)
A先给C 一万五现金,要求C每天给B 1500现金(不接受转帐)给满30天共45000(相当两
张本票金额),说词为我给你15000,剩下的30000由你支付,每天缴培养信用,这30000
等于代办费,30天后便借款30万,那两张本票归还,并重新签订30万的本票(36张)每月
缴款,本利摊缴3年
C每天给B 1500(C与AB都line联络,C有AB二人line及A的电话但无B的)30天后给完45000
后,开始联络不到A,line不回不接也无已读,电话进语音打不通,传line给B则是过非常
久才会已读并迟迟不回复约定时间借款30万,在缴费的30天中,C与AB二人传line与回复
讯息皆正常,手机也会接,但目前则是以拖了2天几乎找不到人,那两张本票也没拿回来
,C已满确定是被诈骗
想请问这样那两张本票及一开始签订的契约是具有效力的吗,C已不打算再向AB借款,只
想把本票取回终止契约,自己支付的3万认赔,C能有什么方式能保护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