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为车祸案件的被告
因调解不成,目前过失伤害罪刑事已判刑得易科罚金结案,进入民事调解尚未民事开庭。
汽车保险保额是足够的(超额)
只是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与对方金额差距过大,非本人所能负担。
因开庭的县市过远,原本有考虑委任律师代理出庭,但一审需负担的费用也不少,希望可
以第一次开庭当庭委任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无律师资格),后续借由保险公司代理出庭,本
人不到可以吗?
理赔专员表示,保险公司处理不会有律师代理出庭,就是理赔专员(无律师资格)代为答辩
,说因为金额不低建议我委任律师。
我去咨询其他律师则建议我,开庭前准备与保险公司的告知诉讼状纸,那保险公司就务必
要出庭代理我,后续我就可不必出庭。
请问这样处理可以吗?
会不会衍生什么相关风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