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到PttLifeLaw版,请版主帮忙删文,感谢****
去年我跟某人租用软件一个月(先付款),
他远端进来在我电脑设定帐号密码后,
之后只要软件开了就会自动登入,
于是我设定让电脑每天开机就自动启动软件,
没注意租用期限已过,
多开了一个月后,
才把开机启动删除,
之后就没再使用过该软件
但对方现在打电话来,
说我没照当初约定一个月超过后仍继续使用,
要求我付后续的费用(租期算到今天),
不付的话会告我触犯刑法358条无故使用他的帐号密码登入软件,
想请教:
1. 我的行为真的触法刑法358条了吗?
2. 我使用超出一个月的部份, 需要付吗?
3. 当初帐号期限到了他也没主动通知,
且帐号也没设定使用期限,
我可以主张是他的疏忽,
他应该自行吸收没收到租金的损失吗?
请帮帮忙,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