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切身生活法律问题烦请移驾至pttlifelaw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6-26 11:39:19
依据版友建议,避免本版功能与他版重叠,造成资源之浪费,
同时导致本版定位不明,未能培养、吸引相关版众,
以及使本版日后可以更加深入探讨法律学术、实务、与法学教育等等主题上,
日后烦请有切身生活法律问题者请洽专版询问→pttlifelaw
本版将重新回归学术讨论主轴,不开放询问与自身相关之法律问题。
law版发言注意事项
一、发文时请依内容选择适当分类:
1. [课业] 法律课业、考试相关问题,请先提出初步看法
2. [判决] 法院判决内容之分析、讨论
3. [文献] 学者于期刊发表之相关文章、论文内容,学者专书著作
4. [法规] 目前法规修法动态以及对于法条内容有疑惑者
5. [学习] 对于法律学习有疑惑,欲寻求相关建议
6. [见解] 讨论大法官释字内容,或大法庭裁判内容
7. [议题] 与法律有相关之议题,抽象之法律问题探讨
8. [教育] 法学教育、学习之相关建议
对于发文内容是否符合上述规范有问题,请先站内信给版主洽询发文是否妥适
二、本版属学术性质之讨论看版,着重于法律学术、实务与法学教育之讨论。
三、本版禁止询问个案法律问题,如有自身法律问题需求,请洽生活法律版→pttlifelaw
本版禁止征求律师,有征求律师之需求者,请洽律师版→lawyer
版友建议:
推 wakamur: 依照版规可限于学术讨论,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 06/23 12:07
推 algorithm: 推“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若不能分开的话何来 06/23 23:59
→ algorithm: “况且本版版友皆具备高度专业能力” 06/24 00:00
推 wakamur: 生活法律专板讨论是之前版规与公告(请见置底文)指明的 06/24 18:33
→ wakamur: 。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进行事实与法律的涵摄,将生活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转给专板讨论,才较贴近版规、板主及历次公告所指的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学术讨论版的版旨与规范,请参考 06/24 18:33
推 wakamur: 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见的意义在哪里,就看版主愿不愿意 06/25 01:59
→ wakamur: 执行版规。本版学术文章少也是因为本版定位不明,没有培 06/25 02:00
→ wakamur: 养版众,沦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缘故,导致想问学术问题的 06/25 02:01
→ wakamur: 版友反而跑去国考版询问,最后本版反而要去依赖生活法律 06/25 02:03
→ wakamur: 的文章数其实是倒果为因,然后看同个问题两个版都问的情 06/25 02:05
→ wakamur: 况,还有直接从生活法律版转文过来,我还蛮怀念以前版众 06/25 02:05
→ wakamur: 高手热烈讨论最高法院裁判汇编的本版旧事旧闻的 06/25 02:07
→ wakamur: 当然若版主您仍容许生活法律不用专版讨论,因为你是版主 06/25 02:08
→ wakamur: ,我自然尊重不会再给建议,辛苦了加油 06/25 02:09
作者: wakamur (hi)   2018-06-23 12:07:00
依照版规可限于学术讨论,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8-06-23 23:59:00
推“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若不能分开的话何来“况且本版版友皆具备高度专业能力”
作者: wakamur (hi)   2018-06-24 18:33:00
生活法律专板讨论是之前版规与公告(请见置底文)指明的。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进行事实与法律的涵摄,将生活法律转给专板讨论,才较贴近版规、板主及历次公告所指的法律学术讨论版的版旨与规范,请参考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见的意义在哪里,就看版主愿不愿意执行版规。本版学术文章少也是因为本版定位不明,没有培养版众,沦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缘故,导致想问学术问题的版友反而跑去国考版询问,最后本版反而要去依赖生活法律的文章数其实是倒果为因,然后看同个问题两个版都问的情况,还有直接从生活法律版转文过来,我还蛮怀念以前版众高手热烈讨论最高法院裁判汇编的本版旧事旧闻的当然若版主您仍容许生活法律不用专版讨论,因为你是版主,我自然尊重不会再给建议,辛苦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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