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版友建议,避免本版功能与他版重叠,造成资源之浪费,
同时导致本版定位不明,未能培养、吸引相关版众,
以及使本版日后可以更加深入探讨法律学术、实务、与法学教育等等主题上,
日后烦请有切身生活法律问题者请洽专版询问→pttlifelaw
本版将重新回归学术讨论主轴,不开放询问与自身相关之法律问题。
law版发言注意事项
一、发文时请依内容选择适当分类:
1. [课业] 法律课业、考试相关问题,请先提出初步看法
2. [判决] 法院判决内容之分析、讨论
3. [文献] 学者于期刊发表之相关文章、论文内容,学者专书著作
4. [法规] 目前法规修法动态以及对于法条内容有疑惑者
5. [学习] 对于法律学习有疑惑,欲寻求相关建议
6. [见解] 讨论大法官释字内容,或大法庭裁判内容
7. [议题] 与法律有相关之议题,抽象之法律问题探讨
8. [教育] 法学教育、学习之相关建议
对于发文内容是否符合上述规范有问题,请先站内信给版主洽询发文是否妥适
二、本版属学术性质之讨论看版,着重于法律学术、实务与法学教育之讨论。
三、本版禁止询问个案法律问题,如有自身法律问题需求,请洽生活法律版→pttlifelaw
本版禁止征求律师,有征求律师之需求者,请洽律师版→lawyer
版友建议:
推 wakamur: 依照版规可限于学术讨论,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 06/23 12:07
推 algorithm: 推“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若不能分开的话何来 06/23 23:59
→ algorithm: “况且本版版友皆具备高度专业能力” 06/24 00:00
推 wakamur: 生活法律专板讨论是之前版规与公告(请见置底文)指明的 06/24 18:33
→ wakamur: 。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进行事实与法律的涵摄,将生活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转给专板讨论,才较贴近版规、板主及历次公告所指的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学术讨论版的版旨与规范,请参考 06/24 18:33
推 wakamur: 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见的意义在哪里,就看版主愿不愿意 06/25 01:59
→ wakamur: 执行版规。本版学术文章少也是因为本版定位不明,没有培 06/25 02:00
→ wakamur: 养版众,沦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缘故,导致想问学术问题的 06/25 02:01
→ wakamur: 版友反而跑去国考版询问,最后本版反而要去依赖生活法律 06/25 02:03
→ wakamur: 的文章数其实是倒果为因,然后看同个问题两个版都问的情 06/25 02:05
→ wakamur: 况,还有直接从生活法律版转文过来,我还蛮怀念以前版众 06/25 02:05
→ wakamur: 高手热烈讨论最高法院裁判汇编的本版旧事旧闻的 06/25 02:07
→ wakamur: 当然若版主您仍容许生活法律不用专版讨论,因为你是版主 06/25 02:08
→ wakamur: ,我自然尊重不会再给建议,辛苦了加油 06/25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