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近期更换旧租客的腐朽老旧招牌,以防台风期到了掉落;
也有先行行文给大楼管委会,就是沿用旧房客的招牌面积,主委当时也说没问题。
近期做好招牌后,主委却来咆啸,说我们(二楼)招牌超过他窗台(三楼)3公分,
要我们拆掉重做,招牌公司说,因为拉水平关系,只有一小部分超过他窗台,
我们当初做这样比较贵的磁钢板招牌,就是为了尊重三楼,他的直招挂到我楼下,
我们不想麻烦他移动,才做这样的设计。
现在因为3公分要告我,施工时却都不说,一副长官对下属的态度和口气。
如图 https://i.imgur.com/Hr39wff.jpg
想问问大家:
1. 基本上这栋大楼原本都不能立招的,主委告我,是不是大家都会被要求拆招牌?
2. 桃园市和营建署招牌规范都没提过楼地板问题,现在还有相关规定吗?
3. 从搬进来后,大楼从未提供大楼规范,其实这大楼的管委也是乱七八糟,
主委千年不变同一人,一直以来球员兼裁判,他立的规定就算数,从没看过文;
这样他能凭哪条来告我? 一直以来他都是多套标准审视住户。
4. 也欢迎大家推荐桃园中坜地区比较擅长处理这样状况的律师,若他提告,
我也不想当病猫了。要拆大家都拆光!!
PS.主委三楼的教室完全没立案,擅自招生多年;我们没检举他,还花钱帮忙大楼
安装消防排烟,真的良心被狗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