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交往两年多,今年四月与先生结婚
当时先生创业失败,赔了不少钱
但我觉得夫妻之间应该要互相扶持,所以还是结了婚
五月底时先生突然说赌博输十几万,请我帮忙还
当下看在他哭的很惨又一直说会改就帮忙了
当时已经有告诫先生,家里真的已经没有钱
拜托好好生活认真工作
结果还完隔天他就跟朋友去喝酒,到凌晨一点返家,我觉得真的没什么悔改之意,当下就
起了口角
口角的结果就是我被打,打到邻居帮忙报警,警察帮忙送医拘留先生,当下也开立验伤单
,警局做完笔录也提 伤害、申请保护令
后续已搬回娘家,也用通讯软件与先生告知我有提告伤害和申请保护令,也告知我的诉求
就是离婚和请他把不属于我的债务转移至他的家人身上
问题:
现在的流程除了等离婚之外还有几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1.我们有两台汽车,都在我的名下,但一台是先生在开,一台是我在开,当时因为先生的
经济状况已经去债务协商,还是不够钱生活,因此车子有拿去增贷,所以车行说我目前不
能卖车也无法过户
但我也没胆子去直接把车开回来,怕刺激到他又在发生同一事件
因此想请问有没有能够同时保障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办法?
2.因为一般正常人银行是不会开放太大额的转帐金额,所以从以前到现在先生与我所有的
借贷行为,他是否可以说不认帐就不认帐?
他名下只要缴债务协商的钱,我的名下是两台车的车贷还有银行信贷,贷款成立时间是婚
前,没有写借据,也没有转帐纪录(20万以上的现金都是我去银行领现金给他,小额3-5
万的是还有转帐纪录)
3.先生婚前跟身边朋友有借贷行为,本票上的保证人是我,如果后续上调解,我可以要求
保证人改成他家人吗?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债主那边已先行沟通了,债主可以接受保证人改成他的家人)
4.基本上走到这步先生是说愿意离婚啦
那离婚程序上我应该等待调解成功后再去办理,还是调解前就要去?
有看到离婚必须两个人一起到户政事务所办离婚,找人陪同应该是可以的吧?
基本上我的出发点就是好聚好散
我可以理解因为酒后而冲动的行为
但真的没办法再继续再一起
我只希望人身上可以不要再受到伤害
并且至少能把不属于我负担的债务转移给他家人
我知道他的家人也有可能拒绝承担债务
但不知道如何谈判破局我还要不要坚持上法院
毕竟他已经债务协商了,法院判决赔钱好像也没什么太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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