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广告文案不在著作权的保护里?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24 13:40:46
※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铭言:
: 请问
: 对方将我自行创作的广告文字一字不漏的拿去他的卖场用
: 然后卖跟我一样的造型瓶,被我发现后,我告对方侵害著作权
: 今天开庭,结果检察官说
: 广告文案没有在著作权法的保护
: 叫我撤告,不然小心我被对方告诬告
: 还有我的广告文案也无法证明是我自己写的
: 开不到十分钟就叫我回去了
: 请问这位检察官说的是正确的吗,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谢谢
彰化地院107年智易字第1号刑事判决
犯罪事实
一、邱雅萍于民国106年农历过年后某日,在其位于彰化县○○
乡○○村○○路0段00号之住处,欲使用虾皮拍卖网站帐号
“n0000000”刊登贩卖扩香石商品,而有撰写商品特性之需
求。其见曾琨琳在虾皮拍卖网站上“关于扩香石”之语文著
作翔实完整,统整各项消费者对于扩香石之使用注意事项,
而具有辅助销售的经济价值,竟基于违反著作权法之犯意,
不顾曾琨琳在网页上“盗图文必究”之著作权声明,将曾琨
琳前开“关于扩香石”之语文著作重制后微幅修改,作为自
己虾皮拍卖网站之商品说明资料(重制情形详如附件经画线
处),而以此方式侵害曾琨琳之著作财产权,嗣曾琨琳于10
6年4月23日上网浏览到邱雅萍在虾皮拍卖网站刊登之扩香石
商品说明资料,几乎照抄曾琨琳如附件所示之著作内容,始
查获上情。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23号 二审
一、按“著作权法所保障之著作,系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
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著作权法第3 条第1 项第1 款定有明
文。著作须符合‘原创性’及‘创作性’,所谓‘原创性’
,系指为著作人自己之创作,而非抄袭他人者;至所谓‘创
作性’,则指作品须符合一定之‘创作高度’,经济部智慧
财产局认为应采最低创作性、最起码创作(minimal requir
ement of creativity )之创意高度(或称美学不歧视原则
),并于个案中认定之。
...
其中左半部为告诉人于网络卖场之文字,右半部则为
上诉人使用于网络卖场文字等事实,为上诉人所是认(见本
案卷第59页)。而观诸告诉人之文字,虽系介绍扩香石之用
法及效果,然即使基于完全相同之用法及效果观念,不同之
文字创作者,仍会各自使用不同之表达方式,以表达前述扩
香石用法及效果之观念,其表达方式并非唯一或极少数,并
无有限性表达之情形,故告诉人之作品具著作权无讹。
作者: 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2019-05-24 17:06:00
但我的文案没有写明“著作权宣告”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5-24 17:21:00
有没有宣告没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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